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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2023-11-02 23:05: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27日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问题的批复》(法〔2014〕174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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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谅解书有什么用?谅解书可以缓刑吗?谅解书要怎么写才有效
2023-10-15 00:01:35刑事案件谅解书,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作用巨大。特别是故意伤害类、盗窃类、诈骗类案件,有了被害人的谅解书,大概率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撤销案件和不起诉利率也很大! 1.适用条件:刑事案件中存在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的情形,基本上都可以适用。常见如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2.争取时机:越早越好!但案发后一开始对方往往狮子大开口!建议晾他几天!过几天再谈!拿到后第一时间交给办案机关,案件在哪个阶段就交给谁!附在取保申请书或者不逮捕,不起诉建议书后面提交给办案机关! 3.搭配:最好搭配刑事和解书以及收据一起使用! 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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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11-02 23:00:0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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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10-06 17:30:4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3〕3号 (202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8次会议、2023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奸淫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奸淫的;(二)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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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3-10-06 17:36:1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现就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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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3-22 23:42: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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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毒品犯罪司法解释
2023-10-20 23:15: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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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应该怎么处理?刑事控告怎么做?刑事控告找哪个部门?
2023-10-08 23:00:27对于刑事案件,常常遇到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却拒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等内容,往往使得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施暴者逍遥法外的情形,对于此,律师建议应该分以下几步走,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步,穷尽内部救济手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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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律师能在37天内做什么事情?
2023-10-06 13:43:13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律师能在37天内做什么事情?导读: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当事人被逮捕前的37天已经决定。民众必须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必须要清楚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一、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虽然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四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都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决定大战胜负的往往不在于交锋而在于其前期准备,办案部门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就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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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23-11-04 23:08:37公禁毒(2016)5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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