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37天黄金救援期成功不批捕_辩护律师如何才可以高效辩护才可以最快取保呢

时间:2023-11-24 22:54:58 作者:律慧刑辩网 浏览:12

涉嫌诈骗金额20多万,律师介入37天即成功争取不逮捕,庭前辩护的几个技巧

一、案件起因经过:    

    嫌疑人因为涉嫌诈骗被公安刑事拘留,家属找到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分析,辩护人认为目前案件虽然被逮捕,也有收取大额转账资金的事实,但是案件本身存在诸多疑点,辩护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向办案警官沟通了解案情情况,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并认定本案中嫌疑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没有主观诈骗的故意,并不构成诈骗罪,案件本身应该为民事纠纷。最终通过多次会见,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申请书,向办案检察官多次沟通案情,反复说明案件性质等重要疑点,同时也提出嫌疑人本身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应当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建议,案件成功不予逮捕,37天黄金救援期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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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律师对案件分析: 

    辩护律师在本案中重点围绕案件性质、资金流向反映出来的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等问题,构建完整的法律意见书,虽然公安机关坚持认为属于诈骗行为,但好在检察机关认为目前证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缺乏构成诈骗罪的证据,故而最终采信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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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律师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应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刑事诈骗犯罪范畴。

  二、在本案中,嫌疑人主观上缺乏欺诈他人的故意,并不构成诈骗犯罪。

(一)嫌疑人此前与被害人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往来,缺乏欺诈的故意。

(二)从钱款的流向来看,嫌疑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嫌疑人对于收取他人费用,可能构成犯罪并不了解。

(四)嫌疑人因为主观上并不明知,也没有与他人共同谋划,因此并不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三、嫌疑人到案后已经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知道的事情经过,本案证据现已基本收集固定完毕,不存在串供,干扰证人的可能性,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本案继续侦查。

  四、嫌疑人在深圳多年,被抓前有稳定的工作和就业,此次涉嫌的罪名也非暴力性犯罪,即使最终经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完全能够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对其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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