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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_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2023-12-18 19:27:45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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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2024年3月最新
2024-03-01 22:55:30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为便于执法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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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3-12-10 22:11:1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不具有从重情节,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血液酒精含量在18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本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至(十)项规定的从重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一)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未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仅致人轻微伤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二)具备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三)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如见义勇为、紧急避险、救治病人而醉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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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2019〕151 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 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 问题的会议纪要
2023-12-08 23:28:00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经研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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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规定_醉驾最信标准降低了吗_醉驾检测新标准2023年_醉驾新标准2024年3月份
2023-12-10 23:03:542023年8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42430一2023),将于2024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依据,但并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也就是说即新检验标准是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方法,完善检验检测依据而制定,不涉及公安交管部门对“酒醉驾”标准的认定,不涉及现有酒醉驾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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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2017年6月14日)
2023-10-15 00:25:2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17]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开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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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2021〕21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3-11-24 21:25:55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现将《量刑指导意见》印发你们,并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全面实施。刑规范化改革和量刑建议改革对规范刑罚裁量权,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实施《量刑指导意见》,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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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3月9日)
2023-10-15 00:22:2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粵高法发[2017]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全面深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3月9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4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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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
2024-02-24 21:5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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