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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必要找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律师会见一次多少钱?深圳刑事律师会见多少钱一次
2023-10-18 21:44:42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会第一时间送进看守所关押,很多家属想要去看守所会见却被告知案件需要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判决书生效后,家属才可以会见。而在判决生效之前,往往都只能由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到底有没有必要会见呢?首先来说下刑事案件中的会见是什么意思,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刑事会见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情况。那么刑事案件中,会见一般都会包括内容呢,其实刑事案件中主要内容为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何时被抓,因什么原因和罪名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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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庭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2023-11-04 23:12:5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庭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2005]高检诉发第32号 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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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的通知
2023-12-08 23:14:41为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规范相关执法、司法工作,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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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2023-10-17 22:47: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辩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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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2016年7月11日印发)
2023-10-22 23:29:17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 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2016年7月11日印发)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和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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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常见法律问题100问解答2024最新
2024-05-30 11:24:57刑事案件常见法律问题解答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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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第213—217号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2024-06-14 21:33:31案例一明确,对确有犯罪嫌疑的监督线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查核实,对于监督立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踪督促侦查取证工作。案例二明确,对转移财产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线索,要发挥检察监督一体化优势,能动、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助力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案例三明确,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活动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排除非法证据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证据链条不完整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案例四明确,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性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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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办法
2023-12-08 23:33:15法庭辩论开始后,审判长应提示控辩双方分别就定罪事实部分和量刑事实部分进行辩论。 合议庭认为定罪事实或者量刑事实比较简单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一并进行辩论。 如果在法庭调查中,发现有不宜进行量刑辩论情形的,合议庭应当当庭宣布不再进行量刑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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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律师能在37天内做什么事情?
2023-10-06 13:43:13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律师能在37天内做什么事情?导读:刑事案件的审判固然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早在当事人被逮捕前的37天已经决定。民众必须要清楚被逮捕的意义以及被逮捕后寻求无罪的困难程度,必须要清楚逮捕前37天内辩护律师的工作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影响当事人的命运,必须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一、逮捕前37天的重要性虽然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四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都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决定大战胜负的往往不在于交锋而在于其前期准备,办案部门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就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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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2019〕151 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 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 问题的会议纪要
2023-12-08 23:28:00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经研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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