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详细流程,家人被抓后你一定要知道的这些事!犯罪后家人一定要知道的流程和阶段

时间:2023-10-20 23:28:54 作者:律慧刑辩网 浏览:15

  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大致分为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三个阶段分别是不同的机关在主导,每个阶段的时间期限以及主要作用也不同,了解刑事诉讼的流程,可以在合适的契机做该做的事情,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

  1.当事人被带走超过24小时未放出的,可能被刑事拘留了。

  公安把人带走,除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之外,还有可能是行政拘留或者传唤,一般来说,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当事人在24小时内未回家,应该可以确定是被公安机关拘留了,要么是行政拘留,要么是刑事拘留。而行政拘留一般最高15天,不涉及犯罪,只是轻微违法,尚不足以达到刑事犯罪标准。而如何判断是否刑事拘留,一般以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为准,或者家属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对应派出所进行询问。一旦确认刑事拘留,就可以开始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了。

  另外一个方法确认是否被拘留就是可以打电话到看守所或者拘留所。比如当事人是在深圳市宝安区的西乡派出所带走了,大概率就是要被关在深圳市宝安区拘留所或者宝安区看守所,可以尝试打电话到看守所或者拘留所,报一下被关押人员的身份信息,查询是否被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如果确认被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就可以委托律师前往会见了。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有些地方是可以网上给被关押人员存钱的,比如深圳可以通过粤省事给当事人顾送钱,每个月最高500元,先通过系统绑定,如果绑定成功就说明人已经在看守所里面关押了。

  被拘留后公安是需要通知家属的,但是很多时候家属在被拘留半个月甚至一个月才收到通知,原因在于公安通知的方式是以挂号信的形式将通知书邮寄到了户籍地派出所,再由派出所通知家属,这样一来二去一个月的时间就过去了,而这样也错过了刑事案件37天的黄金救援时间。

  2.拘留后的37天,是刑事案件救援的黄金时间,有两个最佳的取保时机。

  被刑事拘留后,如果当事人的情况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是有机会先取保候审,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内。

  第一是自被拘留之日起向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只要被拘留,律师或者家属就可以向办案的机关提出申请,当然律师应该至少会见当事人一次,了解了全面的案情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提高取保候审的概率。

  第二是在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之日起七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申请。这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在拘留期(最长30日)满前,将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审查是否需要批准逮捕,如果需要批准逮捕就要继续羁押,如果不逮捕就要取保候审放人,检察院通常需要在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而自案件移送检察院7日内,律师通过向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申请书,与检察官沟通不逮捕的事实和理由,可以最大程度提高取保候审的概率。

  3.批准逮捕后,当事人需要继续在看守所被羁押。

  如果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需要在2个月的时间继续侦查、收集证据;2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最长可以延长5个月,上述期限总时长为7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机关在上述期限内补充完善证据,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起诉;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侦查或者撤销案件。

  4.当事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整个审查起诉环节可达6.5个月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一般需要在1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至法院,情况比较特殊的,可以延长半个月(15日)。所以通常情况下案件到了检察院后需要再1.5个月内审查完毕是否起诉。如果案件比较复杂,证据不充分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一个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最长可以达到6.5个月(1+0.5+1+1+0.5+1+1+0.5)。

  5.案件提起公诉后,一审的时间可长可短

  案件提起公诉到法院后,开始到一审审理阶段。一审案件的原则在受理后2个月判决,至迟不超过3个月;对于复杂的案件,可以再延长3个月(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所以案件一审阶段一般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下判决。有时因为案件数量多,需要补充侦查等情形,可能无法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及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不予逮捕,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一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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