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缓刑到底是什么意思?缓刑是不是缓一缓在执行?缓刑可以不坐牢吗

时间:2023-10-14 23:14:29 作者:律慧刑辩网 浏览:4

  刑事案件中缓刑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还是说缓一缓再坐牢呢?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员,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悔罪表现或者没有再犯罪危险或者宣告缓刑对于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院可以在判决时,宣布对犯罪人员实行缓刑,比如贾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缓刑一年,那么意思就是,贾某虽然犯罪,但是因为有情节轻微或者悔罪表现,对其可以适用缓刑,就是自判决生效后,贾某需要到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的司法所进行定期报道或者学习,一年以后如果贾某始终遵守法律规定,没有再违法,那么法院判处的九个月就视为执行完毕了,贾某就不再需要坐牢或者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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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有一些是应当缓刑的情形,比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情节轻微或者悔罪表现,同时又是以下三种人,(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怀孕的妇女(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是必须要缓刑的。

  当然对于一些五年内犯过罪的人或者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也不能适用缓刑。

此外,如果缓刑期间犯了新罪或者有其他犯罪被查出来还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依法判决,将原先的罪和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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